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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学校高层次人才评估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作者: 点击:
2023年03月27日 14:05  人才工作办公室



校内各有关单位:

依据《吉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实施办法》,现将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学校高层次人才中期发展评估及聘期总结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实行协议管理且在我校全职在岗工作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二、评估考核类型

1.中期发展评估

协议聘期为五年,于2023年10月31日前满三年的相关人员应进行中期发展评估。

2.聘期总结考核

协议聘期为三年或五年,于2023年10月31日前聘期结束的相关人员应进行聘期总结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流程

   1.核定人员名单

各中层单位认真梳理应评估考核人员名单,于3月29日(周三)前与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核对,合理安排评估考核工作时间进度。

   2.个人填报材料

(1)中期发展评估人员,填写《中期发展评估报告书》;

(2)聘期总结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总结考核报告书》及《学术科研成果同行评议表》,申请续聘人员需同时与中层单位和人才工作办公室磋商续聘合同。已入选“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的考核人员,无需签订续聘合同。

   3.材料真实性审查

各中层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评估考核对象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填写材料内容真实无误,于4月7日(周五)前将本单位真实性审查后的评估考核人员个人填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姓名+人才层次+评估考核类型”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内容初审。

4.同行评议

聘期总结考核的学术科研成果,由所在中层单位自行组织校外同行评议,校外同行评议专家应不少于五人。

5.人才培养评价

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应同时对续聘合同中“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任务进行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6.学术科研评价

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除“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工作任务,对应评估考核人进行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的,应结合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学术科研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应同时对续聘合同中除“人才培养”外其他方面工作任务进行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7.综合评价

中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照聘任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人才培养评价和学术科研评价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聘期总结考核且申请续聘的,应对续聘合同进行全面论证,提出续聘意见。

8.中层单位公示

   中层单位对评估考核全部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9.学校会议审议

   学校组织相关会议进行审议,确定评估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    

(二)注意事项

1.中层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评估考核材料截至5月5日(周五),纸质版一式四份(包含一份原件及三份复印件),签章完整,单人单袋,标注“单位名称+姓名+人才层次+评估考核类型”,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项目科;PDF扫描版以相同方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2.相关人员填写报表材料时,如有内容涉密,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评估考核的,需相关个人提出延期申请,经中层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评估考核的,学校将视情节做相应处理或解除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旭东 贺爽  

办公电话:85167448

办公邮箱:toptalent@jlu.edu.cn

   办公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附件:

1.中期发展评估相关报表材料

2.聘期总结考核相关报表材料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