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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校人字[2005]190号)

发布日期:2005-12-23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5-12-23 16:26 点击:3857

关于遴选2006-2007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5〕19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设立的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和地区选拔50名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今年我校拟推荐10名人员上报。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

2.能源领域:石油化工

3.信息通讯领域: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派出时间为2006年9月,留学期限为一年。

三、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教学水平;

3.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

4.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2006年2月15日前不超过50周岁人员(含50岁);

5.身体健康;

6.语种不限,但优先考虑英语或朝鲜语。

7.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将承担留学人员在韩国留学期间的以下相关费用:

1.生活费:每月200万韩币;

2.研究经费:100万韩币(在研究期结束时,通过论文之后);

3.双程机票;

4.医疗保险。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备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在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1月4日(周三)前将推荐人选填写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限报1~2人。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5167447

人 事 处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