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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 关于做好06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和在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07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6-04-07 13:02   点击:1864

关于做好2006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和在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吉教高字[2006]5

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制度,加强对我省教育“十一五”规划期间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的指导,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现就2006年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和在研项目结题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本次立项将本着“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成效”的指导原则,通过招标立项重点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内容,课题名称应参考本次申报提供的教改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一)。各校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同一学校承担的前两期省级教改课题重复。已确定为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再予以受理。

  三、各校申报工作要按《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报推荐课题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鼓励不同高校或高校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采取强强组合、联合攻关方式申报同一具有重大意义、富有鲜明特色和较强预期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

  四、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申报原则上要求每所高校课题主持人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同一个课题主持和参与研究人员总数原则上为35人。

  五、各校要认真组织校内教改立项的申报和遴选,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实施特色选项和重点突破。确定为校级重点教改立项的课题方可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相关事宜请各校及其申报人登陆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六、各校要于2006615--16日,将推荐课题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见附件二)和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三)报到省大学考试办公室(长春教育宾馆后楼2822室)。联系人:周景春、董建国;联系电话:0431--5967402(传真)。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于6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今后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要求是已经立项并结题验收的课题。省级教改课题的承担学校都要加强中期检查,要有阶段性成果。省教育厅将对省级特色或重点教改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抽查。承担2005年立项的省级特色教改课题的学校,要将特色课题研究的年度总结报告于2006615--16日上报到省大学考试办公室。

  八、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为了简化工作程序,各单位只需下载填报新的验收书(含专家验收意见,见附件四),并附每项结题所需要的原始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将颁发结题证书。

  九、省级重点教改课题的结题专家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集中进行。各校要对2004年以来学校承担的省级教改课题名单以及2006年预期结题验收的省级重点教改课题的名单做好统计,并将统计表(含电子版,见附件五、附件六)于2006615--16日报到省大学考试办公室。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确定具体结题专家验收时间。

  十、本次省级立项和结题工作要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属高校经费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实行监管,学校配套经费必须独立建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在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财务部门的建账本或卡(复印件)。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申报的情况,对批准的部分特色项目给予部分经费支持,以确保项目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