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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8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6-12-28 09:59 点击:1330

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教字[2006]9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安排,本学期2005-2006级学生于1月15日开始进入期末考试阶段,2003—2004级学生于1月8日开始进入期末考试阶段,1月22日至3月4日放寒假,下学期于3月5日开学。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管理

(一)关于考试管理工作,学校下发了《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规范。

(二)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带队,亲临考场巡视。学校将派督学员、教务处、教务办工作人员等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及时反馈,学校将随时通报考试情况。

(三)在期末考试前,各教学单位要分别组织召开主考、监考人员和学生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和广大学生重申《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和《吉林大学考场规则》,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以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优秀品格,努力在考前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

如有学生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即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让学生当场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当场签字,对情况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教学秘书复印保存,将《考场记录》和《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由教务办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材料核准签字后,转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进行登载,通报考试情况。

二、试卷复查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成果,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会同各教学单位共同对本学期的考试试卷进行复查:

(一)试卷复查工作组由校级督学员、院级督学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任)、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校区教务办人员共同组成,以校区为单位分组。每个教学单位检查时间为二个半小时,总结时间半小时。

(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和整理工作。2月28日至3月2日复查工作组到相关单位进行复查,请各单位及时提供考试材料,考试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试试题(A、B二套)、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分析、试卷、考试通知单等。

到各教学单位试卷复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宜

(一)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并尽可能照顾到重修的学生。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统一时间长度为: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二)考试组织以学院、教学中心为主,共同课的统考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校区教务办协调、配合。

(三)各校区教务办将期末考试前准备情况汇总后,于考试的前一周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工作。

教 务 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