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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8 作者: 点击:
1. 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名额分配实行定额席位制,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的牵头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科由学校协调召开联合会议),根据所辖学科情况分配委员席位。委员按给定的席位由学科内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