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03 作者: 点击:

请各位申请人3月8日前将材料提交教学办.


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的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全国范围内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心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我校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纸质材料。
   一式2份《“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a4幅画,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合订本封面及目录见附件2;将“合订本”由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审核后交至学校博士后管理科。
   3.材料准备要求。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博士后管理科将于2017年3月10日和3月13日两天集中接收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申报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人:蒋  磊  王昊丰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综合信息楼(鼎新楼)a区625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