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遴选”限额渠道和特别遴选渠道的申报教师请在6月9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荣大厦1011室。
校内相关单位:
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介绍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立“匡亚明学者”人才岗位,自然科学学科设立“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合称为“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
二、岗位类型
1.杰出教授岗位:长聘岗位,聘至退休。
2.卓越教授A岗:长聘岗位,聘至退休。
3.卓越教授B岗:准长聘岗位,进入长聘阶段的,聘至退休。
4.领军教授A岗:准聘岗位,超过《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校发〔2020〕262号)中规定的年龄上限后不符合晋升标准的,聘任至领军教授B岗。
5.领军教授B岗:准长聘岗位,进入长聘阶段的,聘至退休。
6.英才教授岗位:准聘岗位,最长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五年,聘期结束后不再聘任。
7.青年学者岗位:准聘岗位,一个聘期,聘期五年,聘期结束后不再聘任。
三、申报基本条件
1.面向对象:学校全职在岗教师。
2.职务要求:申报卓越教授、领军教授、英才教授岗位申应具有教授职务,申报青年学者岗位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讲师职务。
3.年龄要求:申报青年学者岗位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不超过40周岁(男: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2周岁(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不超过35周岁(男: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7周岁(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报领军教授A岗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可聘任至55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可聘任至50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渠道类型
1.“人才选聘”渠道可申报卓越教授A岗、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A岗、领军教授B岗。
2.“业绩选聘”渠道可申报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英才教授岗位和青年学者岗位。
3. “业绩遴选”限额渠道,可通过《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校发〔2020〕262号)中“第十条”描述的四种途径申报相应岗位。
4.特别遴选渠道,可申报英才教授岗位。
(上述渠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渠道详细说明》)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8日)
操作方法:申报人登录吉林大学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操作手册》《附件3: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系统操作视频》。
1.符合聘任参考条件及聘任参考标准具体指标的,可通过“人才选聘”或“业绩选聘”渠道自愿【就高择一】岗位申报。
2.不符合聘任参考条件及聘任参考标准具体指标的,经所在中层单位限额推荐后,获取遴选申报码,可通过“业绩遴选”渠道和“特别遴选-教学”渠道申报相应岗位。
3.申报人填写承诺书,一式一份,提交至中层单位。一是承诺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及“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要求填写;二是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聘任资格,一经发现并查实后,自愿接受学校依规依纪作出处理,直至强制退出岗位并撤销人才岗位称号及聘任资格。(《附件4: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申报承诺书》)
(二)中层单位真实性审查、综合鉴定及公示(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2日)
操作方法:
1.中层单位申报材料审查人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人申报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中层单位召开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做综合鉴定,提出推荐意见。
3.中层单位确定拟推荐人选后,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院长/所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审核操作。
4.中层单位逐一填写《附件5: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审批表(申报人:xxx)》,汇总填写《附件6: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推荐汇总名单(xx学院)》。
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含申报人申报材料)汇总打包发送至邮箱handanao@jlu.edu.cn(注:申报材料请务必规范命名为:xxx申报书、xxx佐证材料、xx学院推荐材料)
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中层单位【党委公章】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发展科(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07室)。
联系人:韩丹翱
联系电话:85166067
(三)资格审核(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5日)
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技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在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学术准则与诚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规范、违法违纪行为、综合治理与国家安全、实验室管理、国防(GF)保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四)业绩复核及评价(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10日)
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院、社会科学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参照《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或《吉林大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或《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或《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复核及评价。
(五)校外同行评议(2021年7月10日以后,一个半月)
评议对象范围:
1.“业绩选聘”渠道中,符合《吉林大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中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量化标准和卓越教授B岗第4点、领军教授B岗第4点、英才教授岗位第4点主要考虑因素标准的申报人员。
2.“业绩遴选”限额渠道所有申报人员(延长成果年限申报、越级申报、特殊贡献申报、跨学科申报)。
(六)校内专家评审(2021年9月)
评审对象范围:
1.“业绩选聘”渠道中,符合《吉林大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中关于“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量化标准和卓越教授B岗第4点、领军教授B岗第4点、英才教授岗位第4点主要考虑因素标准的申报人员。
2.“业绩遴选”限额渠道所有申报人员(延长成果年限申报、越级申报、特殊贡献申报、跨学科申报)。
3.特别遴选渠道申报人员。
(七)学校会议审议
人才工作办公室汇总整理相关意见,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及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八)拟聘人选公示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聘任
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按相应层次岗位对拟聘人员予以聘任。
六、业绩遴选渠道限额分配说明
(一)遴选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法
参照《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校发〔2020〕262号)中“第十条”。
(二)遴选剩余名额分配指标
各中层单位遴选剩余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7: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业绩遴选渠道(限额申报)推荐名额指标》。各中层单位每年推荐遴选人员限额不超过5年遴选总额的60%。其中,院长(所长)有权优先独立行使推荐权,在5年遴选总额中优先推荐1名遴选渠道申报人员,同时为本单位遴选推荐人员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等方面做信誉担保。
(三)遴选渠道申报方法
各中层单位向人才工作办公室领取2021年遴选申报码,确定限额推荐人选,发放遴选申报码后,申报人方可登录申报系统申报业绩遴选渠道。
七、申报说明
1.申报人同时符合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和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的,可按要求自愿【就高择一】岗位申报,建议优先申报人才培养业绩渠道(参照《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或《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
2.通过业绩遴选渠道和特别遴选教学渠道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其他渠道申报资格。
3.“双肩挑”申报人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须经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所在的中层单位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核,填写申报单位为某某中层单位党委。
4.本次聘任关于“年龄、入职年限、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
5.对于校外引进人才和在校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申报人,首聘期考核标准按聘任标准执行(同档考核)。
6.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的申报人,各项业绩须以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责任单位;校外引进人才和在校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申报人,未入职期间的各项业绩不限第一署名单位或责任单位,须自行提供相关单位佐证材料。
7.进入国家级人才称号会评阶段的申报人,通过人才选聘渠道申报卓越教授B岗和领军教授B岗的,需提供进入会评阶段佐证材料(以国家相关部委正式会评通知为准)。其中,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可按人才选聘渠道申报卓越教授B岗。
8.通过《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8〕39号 )引进的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非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可通过人才选聘渠道申报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
9.本次人才岗位聘任工作仅限“校内增选”人员,目前尚未实施准聘长聘制度的相关中层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或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实际情况,从卓越教授、领军教授、英才教授、青年学者中选择岗位,参照选聘或遴选程序,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急需人才,一事一议。
10.待遇兑现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根据《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20〕288号 )有关规定,卓越教授A岗和领军教授A岗中认定的国家级人才(含学校临床医院和口腔医院)薪酬待遇按照校内标准由学校负责发放(不含业绩津贴),临床医院和口腔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薪酬基础上进行配套支持。
八、补充说明
经“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及2021年第3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21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学校围绕“一办法、三细则”“匡亚明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及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目录”“唐敖庆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及重大科研成果奖励目录”“匡亚明/唐敖庆学者本科教学业绩参考标准”“匡亚明/唐敖庆学者研究生指导业绩参考标准”五个方面,调整或补充部分规定。
11.一办法、三细则”中,补充规定如下:
(1)准聘长聘系列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即进入长聘阶段,可申请相应人才岗位。
(2)“业绩遴选”限额渠道(特殊业绩贡献申报、越级申报、跨学科、延长成果年限)申报人员,均须经学校组织的校内外专家评审。
(3)原“匡亚明/唐敖庆特聘教授”、原“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如入选英才教授岗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就高选择年薪制(新标准)或年岗贴制(原标准)。选择年岗贴制的,首聘期薪酬待遇按2020年度标准兑现,不再上涨;续聘期薪酬待遇统一参照新标准执行。
(4)协议型人才入选“匡亚明/唐敖庆学者”领军教授A岗的,协议聘期内业绩未达到领军教授B岗业绩参考标准,提供基本年薪45万元;达到领军教授B岗及以上业绩参考标准,提供基本年薪50万元。
(5)已入选“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的,在本岗位年度考核“合格”且聘期内成果达到更高层次岗位聘任标准,但未达到提前申请晋升更高层次岗位的规定年限(卓越教授和领军教授须满3年,英才教授和青年学者须满2年),可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申请退出人才岗位,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12.《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中,补充调整规定如下:
(1)补充内容:“任教授职务10年以上,并连续讲授本科生主要必修课15年以上,关注学生成长,广受学生认可,在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成就显著,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教师,经中层单位业绩遴选限额推荐,可通过特别遴选渠道申报英才教授岗位。学校单独组织评审,每年遴选不超过3人,并给予入选者所在中层单位名额补偿。”
(2)补充内容:“1项A类条件相当于2项B类条件;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严格限定与教育教学内容相关。”
13.《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中,补充调整规定如下:
(1)补充内容:“培养1名“匡亚明/唐敖庆学者”相当于培养1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权威性学会评选并被业内广泛认同的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同于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2)关于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英才教授岗位的聘任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调整博士学位论文指标,删除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标,补充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和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增加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内容,把获得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称号、(力旺)精英学生奖(研究生)、宝钢优秀学生奖(研究生)的学生人数作为参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吉林大学“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
14.《吉林大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中,补充规定如下:
(1)关于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英才教授的聘任标准第4点,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Ⅰ.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款情况、承担科研项目单项经费到款情况或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项到款情况。
Ⅱ.新(兽)药注册证书、国家级审定作物品种、国家级审定畜禽新品种(系)完成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吉林大学“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科研业绩参考标准》)
按照卓越教授B岗、领军教授B岗、英才教授的聘任标准第4点申报的,属于业绩选聘渠道,不占业绩遴选名额,但须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另需单独附一份成果说明,具体详见申报系统中附件7:模板《申报人xxx:佐证材料》。
九、异议受理
“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岗位聘任管理过程中涉及个人权益维护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保障本次人才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申报过程中,涉及异议或举报等问题,除相关中层单位受理之外,可以以实名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1.纪委办公室(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及违法违纪方面)
2.党委宣传部(意识形态方面)
3.科技管理办公室(学术准则与诚信方面)
4.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方面)
5.教务处(本科教育教学方面)
6.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规范方面)
7.人才工作办公室(国家级人才有关问题)
8.保卫处(综合治理与国家安全方面)
9.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方面)
10.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防保密审查方面)
十、其他
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队伍总体建设工作,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统筹协调。岗位聘任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层单位应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把好拟聘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学术关。
未尽事宜,请与相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一)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网上办事大厅,电话:85167650
(二)相关业务咨询
1.人才选聘、业绩遴选(特殊贡献申报)渠道相关业务请咨询:
韩丹翱(联系电话:85166067)
蒋 磊(联系电话:89228982)
2.“匡亚明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
于晓海(联系电话:85167056)
张晓萌(联系电话:85166199)
3.“唐敖庆学者”科研业绩参考标准相关业务请咨询:
(1)科技管理办公室
胡家瑜(联系电话:85168635)
温庆波(联系电话:88502216)
(2)科技开发办公室:
王寿珍(联系电话:85167421)
王德刚(联系电话: 85167235)
(3)先进技术研究院:
何 艳(联系电话:85168053)
于雪峰(联系电话:85155362)
4.“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本科教学)相关业务请咨询:
王 储(联系电话:85167395)
魏晓辉(联系电话:85168899)
5.“匡亚明/唐敖庆学者”人才培养业绩参考标准(研究生指导)相关业务请咨询:
苏 明(联系电话:85166261)
孙曙光(联系电话:85167679)
业务咨询相关问题解答小贴士(在线随时更新):https://docs.qq.com/doc/DVFZrT3F6WlRsbGRz